鍋爐是高溫高壓熱能設備。 它是特殊設備之一。 它廣泛應用于政府機構,企業和各行各業。 這是一種危險且特殊的設備。 一旦發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將給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為了公共安全,人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內蒙古燃氣真空鍋爐在使用鍋爐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鍋爐出廠時應隨附“安全技術規格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書,安全維護說明以及監督檢查證書(安全性能監督檢查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護和改造。 從事鍋爐安裝,維護和改造的單位,在進行鍋爐安裝,維護和改造前,應當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和維護資格證書。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通知計劃的安裝,維護,改造的市,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將施工開始的通知送達當地。 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通知后可開工建設。
3.鍋爐安裝,維護和改造的驗收。 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請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督檢查。 合格后,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參加整體體驗和驗收。
4.鍋爐注冊。 鍋爐驗收合格后,用戶必須按照《特種設備登記和使用管理規定》填寫《鍋爐(一般檢驗)登記表》,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并申請。 “特殊設備安全使用注冊證書”。
5.鍋爐運行。 鍋爐的運行必須由經過培訓并獲得“特殊設備操作員證書”的合格人員進行操作,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程序,八個系統和六個記錄。
6.鍋爐檢查。 鍋爐應每年定期檢查一次,不得使用未經安全檢查的鍋爐。 鍋爐安全附件的安全閥應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壓力表應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未經定期檢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安裝常壓鍋爐作為承壓鍋爐。 嚴禁使用安全配件不完整的鍋爐,例如水位計,安全閥和壓力表。